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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涉嫌纳贿案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

时间: 2024-01-09 17:15:34 |   作者: 乐鱼登陆入口


  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(副厅级)涉嫌纳贿违法一案,9月14日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以被告人贾春林犯纳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。

  法庭指控:2003年至2014年期间,被告人贾春林在担任泰州市建造局局长、党委书记,兴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长、兴化市委书记,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,使用职务便当,为他人获取利益,先后收受赃款赃物算计价值人民币1287027.6元。

  贾春林,男,1962年3月生,汉族,江苏姜堰人,大学学历,1984年9月参与我国,1981年7月参与工作。

  1979年9月扬州师范学院师资专科班中文专业学习;1981年7月扬州区域(市)红旗良种场中学教师、校长;1984年9月江苏教育学院教育办理系本科班学习;1986年7月扬州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校长、党支部书记;1989年11月,县级泰州市教育局工作室副主任;1992年5月县级泰州市委工作室归纳一科副科长;1994年7月,县级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主任助理、副主任;1995年8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副书记;1996年2月,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书记;1996年5月县级泰州市委(海陵区委)常委、政法委书记;1997年1月,海陵区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副区长;1997年7月,海陵区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常务副区长,泰州市城管办主任;1999年3月,海陵区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区长,泰州市城管办主任(其间:1999年9月-1999年12月 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);2000年4月,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,市城管委主任、党组书记;2001年7月,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,市城管局局长、党组书记;2003年5月,泰州市建造局局长、党委书记;2006年6月,兴化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;2006年12月,兴化市委书记;2007年2月,兴化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(其间:2010年5月-2010年8月 参与省委安排部安排的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高研班学习);2011年6月起,泰州市政府副市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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